Public welfare

公益项目

优爱相伴结直肠癌患者援助项目

项目介绍
1.项目目的
为了帮助确诊为晚期结直肠癌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延长患者生命,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于2019年01月在全国开展“优爱相伴结直肠癌患者援助项目”,援助药品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由礼来公司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无偿提供。
2.项目启动时间
2019 年 01 月 
3.项目截止时间
援助药品发放完毕,项目自动结束,将不再接受患者申请。已成功入组患者的援助药品领取,将不受项目结束的影响。
4. 患者申请
医学条件:
(1) 病理诊断为结直肠癌腺癌患者。
(2) 符合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适应症的患者: 既往接受过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以及既往接受过或不适合接受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治疗、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治疗(RAS野生型)的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患者。
(3) 经项目医生确认没有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经济条件:
1) 患者获得现行中国法律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并在确诊符合上述医学标准前已持有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至少十二(12)个月(“低保患者”);
 
5. 援助方案
非低保患者(患者因家庭经济原因无力承担后续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治疗费用)
 首次援助—确诊为晚期结直肠癌的患者,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认符合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的适应症,经过2周期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治疗后无疾病进展,但难以继续承担药品费用。经基金会审核通过,为其援助2周期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治疗,即(自购2个周期+援助2个周期);
后续援助—患者继续自购1周期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治疗后为其援助1周期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用药结束经评估无疾病进展, 经基金会审核通过,继续为其援助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治疗,直至病情进展或不再符合医用药条件,即(自购1个周期+援助直至疾病进展PD);
 
  项目入选要求适用非低保患者)
(1) 前两个周期自购用药总剂量不少于126mg, 第五周期自购用药总剂量不少于63mg 
(2) 第一阶段用药起始日至项目申请日间隔不超过4个月,第二阶段用药起始日至项目申请日间隔不超过2个月

低保患者(经民政局颁发低保证且已领取12个月的低保金患者)
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认符合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适应症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并领取低保金至少一年。经基金会审核通过,为其援助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治疗,直至病情进展或不再符合医学用药条件。
:1)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6.项目联系方式
援助热线:01058103467
电子邮箱:yaxbpap@ilvzhou.com
官    网:http://yaxb.ilvzhou.com/
项目微信公众号:优爱相伴患者援助项目
资料邮寄地址:(只接收EMS特快专递)
上海邮政010-613信箱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优爱相伴结直肠癌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
7. 终止条件
1) 根据RECIST(1.1版本)标准判断的影像学疾病进展或由项目医生判断患者不适合继续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用药;
2) 患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
3) 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继续使用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治疗;
4) 患者未能坚持到项目医院接受项目医生的定期随访;
5) 患者拒绝根据项目方案与规程接受医学条件审查的;
6) 患者未能按期提供医学资料证明其肿瘤没有进展;
7) 患者死亡;
8) 患者提供不实、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
9) 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
10) 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中止; 
11) 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或者未到申请截止时间但援助药品已经使用完毕;
8.项目监察
基金会项目办公室对受助患者定期进行抽查,核对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料,如果拒绝接受核查或经核查发现任何医学条件和经济条件不符将立即停止援助。
9.法律声明
1) 本项目是一项慈善项目,不影响医生的诊治及处方行为, 医生根据患者疾病情况和治疗规范对患者进行治疗。
2) 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及医学资料("患者信息和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患者信息和资料将由主办方或项目委托执行保留,除卫生监管部门或其他国家监管机关审查监督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
3) 本项目为慈善项目,患者自愿申请。援助所可能产生的所有不良反应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不承担责任和义务。
4) 本项目只对能够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程序申请的患者提供药品援助。因个人原因不能按项目规定申请和领取援助药品的患者将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
5) 患者及家属须积极配合,保持与项目办公室通讯畅通,主动拨打项目热线查询相关信息。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申请、受助等延误的,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6) 患者或其家属影响各项目医院正常工作,情节严重者,项目办将取消其援助资格。
7) 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以项目办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项目办不为误信其他渠道信息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优爱相伴结直肠癌患者援助项目的一切解释权归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