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奇迹—肺癌靶向治疗共付专项患者援助项目
项目背景
为支持配合易瑞沙®纳入当地医保/新农合(简称参保/参合)报销范围,实现多方共付;减轻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经济负担,帮助更多的患者能够规范、持续的治疗,延续生命;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支持“生命奇迹-肺癌靶向治疗共付专项患者援助项目”。援助方案为参保/参合的患者,连续使用8个月易瑞沙®治疗,经医学评估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经基金会审核通过的患者,为其援助易瑞沙®用于其治疗,直至疾病进展。
立项信息
由北京生命绿洲公益服务中心发起主办“生命奇迹-肺癌靶向治疗共付专项患者援助项目”,并受到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生命绿洲公益基金提供支持,联合主办。
启动时间
河南省 2016年9月1日
成都市 2016年12月1日(现已停止新患者援助)
福建省 2016年11月1日
珠海市 2016年11月1日(现已停止新患者援助)
东莞市 2016年11月1日(现已停止新患者援助)
深圳市 2016年11月1日
佛山市 2016年11月1日
成都市 2016年12月1日(现已停止新患者援助)
福建省 2016年11月1日
珠海市 2016年11月1日(现已停止新患者援助)
东莞市 2016年11月1日(现已停止新患者援助)
深圳市 2016年11月1日
佛山市 2016年11月1日
截止时间
援助药品发放完毕,项目自动结束,将不再接受患者申请。
援助类型和方案
凡参加项目覆盖省份医保及新农合的患者,在规范其用药疗程及安全性评估,同时使患者在延长疗程后获得更大收益,经项目医生筛选受助的患者,已连续完成8个月易瑞沙®治疗,根据医学评估结果需要进一步治疗的,经基金会审核通过的参保/参合患者,为其援助易瑞沙®用于其治疗,直至疾病进展。
申请条件
(一)覆盖范围
1、患者经医保部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证实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适应症,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由项目医生判定可以继续使用吉非替尼片治疗。
2、患者愿意接受吉非替尼片治疗,自愿申请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按照项目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者。
3、既往连续接受吉非替尼片治疗8个月,并能按项目规定的时间进行医学检查者并符合项目入组标准。
(二)医学条件
1、患者必须是经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符合吉非替尼片适应症的原发性IIIB或者IV期的非小细胞肺癌;
1、患者必须是经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符合吉非替尼片适应症的原发性IIIB或者IV期的非小细胞肺癌;
2、患者在吉非替尼片治疗之前必须经影像学检查,确认存在病灶;
3、一线适应症患者,EGFR检测结果必须为阳性的(组织标本或血液标本检测均可接受);
4、二线适应症患者服用吉非替尼片前必须接受过至少一次抗肿瘤的化学治疗;
5、准备申请本项目的患者,服用吉非替尼片期间不得再进行其他抗肿瘤的化学治疗;
6、患者必须没有其他与吉非替尼片治疗相抵触的临床状况;
7、患者体力状态KPS>60分;
8、有足够的临床证据证实患者能够从吉非替尼片治疗中获益且无严重不良反应
(获益是指肿瘤病灶按照RECIST评价标准没有进展;无严重不良反应是指未发生因吉非替尼片治疗引起的不可逆转或者不可耐受的伤害)。
(三)其他条件
1、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参保患者,并经医保机构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证实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
2、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低保及低收入患者。
3、患者既往使用的易瑞沙®必须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
成果预计
5000名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接受药品援助
联系我们
援助热线:4000-138-103
援助热线:4000-138-103
电子邮箱:iressaspap@cphcf.org.cn
资料邮寄地址:(只接收EMS特快专递)
上海邮政011-028信箱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生命奇迹-肺癌靶向治疗共付专项援助项目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