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welfare

公益项目

生命之钥-免疫治疗患者援助项目

生命之钥-免疫治疗患者援助项目项目介绍

 
项目目的
为了提高中国肿瘤患者对于肿瘤免疫治疗的可及性及规范性,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延长患者生命。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于 2018年9月正式启动“生命之钥 - 肿瘤免疫治疗患者援助项目”,本项目由默沙东提供无偿捐赠。
 
项目接受申请时间
项目启动后即日开启。
 
项目截止时间
项目截止时间由基金会适时另行公布。
 
国内获批适应症
二线黑色素瘤适应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帕博利珠单抗的适应症:帕博利单抗适用于经一线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
PD-L1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一线单药治疗适应症:
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评估为PD-L1肿瘤比例分数(TPS)≥1%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一线单药治疗。
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一线联合化疗治疗适应症:
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适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
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一线联合化疗治疗适应症:
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卡铂化疗适用于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
 
援助方案
Ø 低收入患者援助方案:
遵医嘱,患者使用2个疗程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为其援助2个疗程。
遵医嘱,后续患者使用2个疗程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基金会可继续为其援助3个疗程。患者累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用量最多不超过24个月。
注:1)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2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使用剂量遵循说明书用法
3 ) 具体援助支数依据患者疾病进展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后续援助(使用2个疗程,援助3个疗程)中第3疗程援助剂量,以自费两个疗程中最低用药剂量为准。
Ø 低保患者援助方案:
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单次申请最多可为患者援助6个疗程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治疗。累计援助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用量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注:1)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2)每3个援助疗程需接受项目医生的医学随访评估,确认使用适合继续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治疗。
3)具体援助支数依据患者疾病进展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
4) 帕博利单抗注射使用剂量遵循说明书用法。
 
患者申请
Ø 医学标准
二线黑色素瘤适应症:
1) 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IV期黑色素瘤患者,或不能接受根治性治疗的III期黑色素瘤患者
2) 必须是接受过一线治疗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
3) 患者一般情况适合肿瘤免疫治疗
PD-L1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一线单药治疗适应症:
1) 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鳞状或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2) 临床分期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
3)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4) 患者身体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
5) 排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基因突变阳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病人。
6) 针对最初单药治疗的患者必须做PD-L1检测,且PD-L1 TPS≥1%。
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一线联合化疗治疗适应症:
1) 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
2) 临床分期为转移性疾病
3)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4) 患者身体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和化学治疗
5) 排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基因突变阳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病人
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一线联合化疗治疗适应症:
1)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
2)临床分期为转移性疾病。
3)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4)患者身体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和化学治疗。

Ø 经济标准
患者因家庭经济原因无力承担后续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治疗费用 

项目联系方式
援助热线:010-56592207
电子邮箱:smzypap@cphcf.org.cn
项目官网:http://smzy.ilvzhou.com
项目微信公众号:生命之钥患者援助项目
资料邮寄地址(只接收EMS 特快专递):上海邮政010-612信箱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终止条件
1) 经项目医生评估患者按照RECIST1.1标准出现肿瘤进展(包括原有病灶进展或出现任何的新转移灶)或医生判断患者临床并未获益
2) 患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
3) 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继续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治疗
4) 患者未能坚持到项目医院接受项目医生的定期随访
5) 患者拒绝根据项目方案与规程接受医学条件审查
6) 患者未能按期提供医学资料证明其肿瘤没有进展
7) 患者入组援助项目后停止用药 12 周后自动出组
8) 患者死亡
9) 患者提供不实、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
10) 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
11) 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终止
12) 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或者未到申请截止时间但援助药品已经使用完毕
 
法律声明
1) 本项目是一项慈善项目,不影响医生的诊治及处方行为, 医生根据患者疾病情况和治疗规范对患者进行治疗。
2) 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医学资料以及患者提供的其他个人信息("患者信息和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患者信息和资料将由基金会或项目委托执行方自项目结束后保存三年,期满以后予以销毁。除卫生监管部门或其他国家监管机关审查监督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
3) 本项目为慈善项目,患者自愿申请。援助所可能产生的所有不良反应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不承担责任和义务。
4) 本项目只对能够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程序申请的患者提供药品援助。因个人原因不能按项目规定申请和领取援助药品的患者将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
5) 患者及家属须积极配合,保持与项目办公室通讯畅通,主动拨打项目热线查询相关信息。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申请、受助等延误的,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6) 患者或其家属影响各项目医院正常工作,情节严重者,项目办将取消其援助资格。
7) 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以项目办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项目办不为误信其他渠道信息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8) “生命之钥–肿瘤免疫治疗患者援助项目”的一切解释权归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所有。
 
生命之钥–肿瘤免疫治疗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